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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进一步丰富产品供给促进文商体旅消费的若干措施

来源:张家港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发布时间:2025-04-18 16:16:00访问量:字体

1.支持演唱会、音乐节等大型活动

对主办单位以市场化方式举办演唱会、音乐节等大型活动,每站累计售票人数达3000-5000人次的,给予5万元奖励;5000-10000人次的,给予10万元奖励;1万人次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

2.支持有影响力的重大体育赛事

深化“跟着赛事去旅行”,对冠以“跟着赛事来张家港旅行”,举办较大流量体育赛事的主办单位给予支持,对赛事举办地在张家港境内且市外参赛人员比例超过60%,并配套举办促消费活动的,参赛总人数达200人、400人、1000人、5000人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

3.支持文体旅研学产品

鼓励市场主体充分挖掘本地文化、体育、工业、商业等资源,将教育和文体旅深入融合,支持开发运营全龄研学体验产品,对单项产品年度累计参加人数达1000人次、3000人次、5000人次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同一主体累计不得超过20万元。

4.支持文商体会展市集

对主办单位以市场化方式举办的文化与商业融合特色市集、动漫展会、文化交流活动等文商体会展市集,展位数达50个,吸引日均观众达2万人次,实现会展市集整体营收超50万元,对主办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吸引观众每增加5000人次、带动促进消费每增加10万元,奖励上浮2万元,上浮最高不超过10万元。配套举办无人机表演、灯会、烟花秀等引流活动,奖励金额再上浮30%。同一主体累计不得超过100万元。

5.支持高品质优秀剧目文艺演出

对主办单位以市场化方式引进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院团优秀剧目,单个项目平均售票上座率达90%以上且票房不低于20万元的,按照票房收入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主办单位以市场化方式支持张家港本土院团优秀剧目演出的,单个项目平均售票率达60%以上,按照票房收入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参与剧目出品的,奖励金额上浮10%。对张家港市外观众比例超过50%的,奖励金额上浮10%;张家港市外观众比例超过70%的,奖励金额上浮20%。同一主体累计不得超过30万元。

6.支持打造优质文旅线路

支持全市旅游企业线上推广具有港城特色的优质文旅线路(两日及以上)及新业态旅游产品;鼓励全市旅游企业推出“住宿+景点”“住宿+非遗”“住宿+研学”等丰富多样的旅游产品,对全年累计线上实销推广旅游套餐产品订单量达3万套次、5万套次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实现组织境外游客20人以上团组来张家港旅游的旅行社,按照一个团组给予2万元奖励,同一主体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

7.支持品牌首店企业落地

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零住餐、文体娱)在我市开设首店,并注册独立法人企业,对其开设首店当年度零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奖励。

8.支持商业载体运营商加大首店招引

鼓励商业综合体、街区及楼宇运营商引进独立法人性质的品牌首店(零住餐、文体娱)并签订一定期限(至少1年)入驻协议,对每引进1家品牌首店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9.支持打造“夜经济”品牌

全面打造“夜经济”品牌,支持文体场馆、景区等提供延时服务,鼓励市场主体推出夜游、夜娱、夜食、夜购等bet36体育投注-【首页】@:夜间休闲消费产品和活动,打造“吃喝玩乐购”一体的夜间消费场景。对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按年度累计接待游客达100万人次、200万人次、300万人次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

2024年以来,旅游景区新建或改扩建投资达50万元以上的夜游项目,年度带动景区夜间游客接待人数达0.5万人次、1万人次、1.5万人次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

10.支持消费惠民活动

面向本市居民和外地游客,通过发放电影等文旅消费券、票价优惠、满减优惠、折扣套餐等惠民措施,创新文旅消费场景,丰富个性化、定制化产品供给,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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