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李建兵因保管不善,将苏(2017)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116090号、苏(2017)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116156号、苏(2017)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116189号、苏(2017)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116101号首次登记信息表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或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建兵
公 告
编号:保税区25-122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张国用9970060044 | 庞汉荣 | 南沙镇山北村5组施家埭78、79号 |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