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张家港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张政发规〔2021〕5号)等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张家港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2024年,全市10座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污水10818万立方米,全年征收上缴市财政污水处理费20226.39万元,全部用于支付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费、管网运行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费、污水处理费代征手续费、行业监管经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历年投入分摊补助等相关费用。
张家港市水务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