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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体育投注-【首页】@:为电信网络诈骗受害人蔡*红、陈*凡、刘*涛等人返还被骗资金的公告

来源:张家港市公安局发布时间:2025-06-13 11:08:22访问量:字体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中的涉案银行卡(账号:6221801410000768661,归属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冻结资金人民币6303.00元依法返还给受害人蔡*红。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中的涉案银行卡(账号:6212812319000245867,归属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冻结资金人民币1105.00元依法返还给受害人陈*凡。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中的涉案银行卡(账号:6222032019006064311,归属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冻结资金人民币1000.00元依法返还给受害人刘*涛。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中的涉案银行卡(账号:6213325000004986908,归属行:中国银行)中冻结资金人民币1967.00元依法返还给受害人聂*森。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中的涉案银行卡(账号:A_006926,归属行: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中冻结资金人民币54651.00元依法返还给受害人沈*校。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中的涉案银行卡(账号:623059109501805038,归属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中冻结资金人民币7911.00元依法返还给受害人苏*筱。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中的涉案银行卡(账号:6222030403017590708,归属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冻结资金人民币1016.00元依法返还给受害人王*飞。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中的涉案银行卡(账号:6217898400000593724,归属行:中国银行)中冻结资金人民币946.00元依法返还给受害人王*飞。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中的涉案银行卡(账号:6217212703001058848,归属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冻结资金人民币1507.00元依法返还给受害人王*飞。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中的涉案银行卡(账号:6216696200023395628,归属行:中国银行)中冻结资金人民币1083.00元依法返还给受害人王*飞。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张家港市公安局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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