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中的涉案账户(账号:6217003320106940102,归属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冻结资金人民币2015.00元依法返还给受害人顾*吉。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中的涉案账户(账号:6230582000087772698,归属行:平安银行)中冻结资金人民币110322.00元依法返还给受害人黄*燕。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中的涉案账户(账号:6228480218719800979,归属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冻结资金人民币20834.00元依法返还给受害人唐*丰。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中的涉案账户(账号:6228480479175783071,归属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冻结资金人民币7443.00元依法返还给受害人杨*敏。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中的涉案账户(账号:6228483477100039475,归属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冻结资金人民币17800.00元依法返还给受害人虞*涛。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张家港市公安局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