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锦丰中心幼儿园东园、西园生源减少,为保障学前教育质量,锦丰镇人民政府拟定锦丰中心幼儿园东园、西园2025年秋季终止办园事项(以下简称“本决策”),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苏府办〔2019〕87号)、《张家港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张政办〔2019〕54号)等文件的规定,我镇围绕本决策制定工作开展了重大行政决策相关法定程序。现就公众意见征询期间的情况作出说明:
一、公众主要意见:
此次收集到的公众意见主要来自调查问卷,相对集中的意见诉求有以下两点:
(一)本决策所涉及在园儿童家长希望儿童转园后,仍可以与原同班同学分在一个班级。
(二)本决策所涉及在园教职工希望上级部门能就近安排好新的工作岗位。
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针对上述意见诉求,我镇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尽可能予以采纳。我镇会依法推进本决策,并做好相关调研统筹工作,最大程度的保障公众合法权益。
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